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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须有的罪名什么意思

更新时间:发布时间: 作者:花一样的美食

莫须有的罪名什么意思】“莫须有”是一个汉语成语,源自南宋时期的历史事件。最初出自《宋史·岳飞传》,原文为:“狱吏问曰:‘有何言?’飞曰:‘莫须有。’”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有人指控岳飞有谋反的罪名,但岳飞却说:“没有这样的事。”后来,“莫须有”逐渐演变为一个成语,用来形容没有事实根据、凭空捏造的罪名。

在现代语境中,“莫须有”常用于批评那些毫无证据却强行给人定罪的行为,强调“无中生有”的不公正性。

“莫须有”一词源于古代历史典故,原意是指“没有这样的事”,后引申为“没有事实依据的指控或罪名”。它常用于描述一种不公正的审判或诬陷行为,强调缺乏证据而强加罪名的现象。该词在现代多用于批评司法不公、政治迫害或舆论误导等情形。

表格说明:

词语 含义 出处 现代用法 常见场景
莫须有 没有事实依据的罪名 《宋史·岳飞传》 批评无证据的指控 司法不公、政治迫害、舆论攻击
意思 “没有这样的事” 南宋时期 引申为“无中生有” 法律、新闻、文学等领域
用法 多用于否定指控 历史文献 表达对不实指控的不满 官方声明、媒体评论、公众讨论

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,“莫须有”不仅是历史中的一个典故,更是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语言表达,提醒人们在面对指控时应保持理性与客观,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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